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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承、发展、提升农村优秀传统文化的途经探索

发布人:管理员     时间:2019-01-08   浏览次数:

乡村振兴虽然写进了国家战略,政府作为国家的代表要在方方面面给予大力的扶持,进行人财物的投入,但是,乡村振兴的内生动力必须来自广大农民,只有广大农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被充分激发,乡村振兴才有可能。扶贫攻坚的行动中出现的种种怪像表明,没有来自乡村的内生动力,仅靠外力的推动,乡村无法获得自我生长的力量。这种力量来自哪里? 只能来自乡村居民对乡村未来的信心。他们能看到希望,乡村的未来才有希望。只有对乡土文化的当代价值和未来价值有足够的认知与共识,才可能让乡村居民在乡土文化的智慧积累中看到未来明亮的生长点,才可能激发他们传承和发展乡土文化,参与到乡村振兴的历史潮流中来。所以,传承发展提升乡村优秀传统文化首先要解决的就是人的问题。当然,文化载体的问题,传承与开发利用以及域外先进经验都是传承、发展提升乡村优秀传统文化的路径选择时应当考量的方面。

1、解决好乡村优秀传统文化的后继有人的问题

广大农民尤其是青壮年是乡村优秀传统文化建设的主角和骨干,是建设文明乡风实现乡村振兴的主力军。他们既是创造者,又是传承者。乡土文化的根在农民,只有农民认可了才具有生命力;乡土文化要靠农民去表现,体现在农民的一言一行中,寄情于农民生活劳作的方方面面、点点滴滴;乡土文化赋予农民一定的内涵,农民成为乡土文化最直接的活的载体。因此,要在大的层面上,把农民塑造成乡土文化人,将乡土文化具体到每一个个体上,而不是 “少数人唱戏,多数人瞧热闹”。熏陶、教育、培养对乡土文化的保护意识,自觉自愿融入其中。并花大力气搞好以官风纯正、民风淳朴、家风和谐的乡风 “软”环境建设,为农民进行乡土文化创作奠定良好的氛围。此外,发挥农民的主体创造作用,打破过去政府在城乡二元文化结构的 “城市偏好”及其乡土文化投入与创造上的 “大包大揽”格局,改变政府投钱发展乡土文化的救世主心态,把视野转向农民,让农民用乡村的语言,以身边的事为题材,因地制宜进行创作。这比那些反映都市言情的大制作要更贴近生活、贴近农民,更有艺术感染力,拉近农民与文化的距离,使农民真正感受到文化的快乐。

实现上述局面,需要发现挖掘出那些肩负传承乡村优秀传统文化乡村艺人能人贤人,乡村家庭居民劳动力整体上文化水平较低,但这绝不意味着乡村是文化沙漠。相反,乡村蕴含着丰富的文化资源,乡村艺人能人贤人正是这种优秀文化资源的承上启下者。他们能创造出百姓喜闻乐见的节目,他们能利用自己的高尚品格、威信和经验成为乡村和谐发展的柱石。他们的影响力不可替代。对散落于乡间的乡村艺人乡村能人、乡村贤人要从生活待遇、福利安排和政策支持上进行大力扶持,并在完善乡土人才信息网络的基础上,着手建立乡土人才库,对成就突出者进行重点追踪保护,让他们的技艺得以传承、品格经验得以扩散影响他人。同时,积极整合培训资源,拓宽培训渠道,构建起形式多样以素质培养为重点的乡土文化技能培训体系,并开展富有地方特色的乡土人才 “传帮带”活动,每名乡土人才贤士根据自身情况确定好“传帮带”对象,带出更多的乡土人才。

2、区分层次,加大文化载体建设

文化的传承发展需要有载体。以往乡村文化馆站、广播站、电影院、戏台、书店等是农民参与乡村文化建设的最直接载体,随着电视和网络技术的发展,原先的文化载体逐渐在人们的视野中消失。现在即便是部分已经恢复重建的文化书屋之类的也是文不对题,闲置浪费资源现象严重。随着现代化的文化设备不断进入乡村社会及普通农村家庭,低技术文化服务产品愈来愈不能满足农民的文化需要。特别是一些传统特色文化开始在农村出现断裂,像“有线广播”和“露天电影”等文化传播方式,己逐渐远离人们的视线,己经发挥不了集合乡民教化引导的作用。文化是一定社会政治和经济的集中反映,社会经济发展了,文化建设本应跟上社会变革的步伐。虽然文化价值观念经常会滞后于社会的发展,但文化设施建设应该是与社会经济发展同步的,但目前的乡村文化建设中,不仅新的文化设施没有得到有效的补充,许多原有的乡村文化设施或者已经荒废,或者重建的也并没有完全充分利用起来。乡村文化公共设施建设与农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不相适应,与乡村振兴关于乡风文明的基本要求相距甚远。政府还要加大建设力度,但是一定要切合实际,区分不同层次的需要进行文化载体建设,避免浪费和无效。

3、处理好传承与利用的关系。乡村历史文化遗产是一类不可再生的珍贵资源,具有极高的经济、历史、旅游和欣赏价值,一旦遭到毁坏或破坏,将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与开发利用,可以说是两种目的完全不同的行为。文化遗产传承保护的目的是旨在将传统文化遗产给予完全的、可持续的、可解读的保存;而文化遗产的开发利用,则旨在将文化遗产作为一种商品或一种资产进行有价值的利用。我国乡村文化遗产资源异常丰富,包括历史建筑、自然景观、民间艺术、传统节日及生产习俗等等众多方面,极具开发利用价值。当前,许多地方都打着弘扬传统文化的幌子,不惜任何代价去追逐经济利益的最大化,他们不是在塑造、挖掘、传承乡村文化,而是在扭曲、滥用甚至是践踏、破坏乡村传统文化。我们不能为了发展经济而无限度地开发利用文化遗产,但也不能只为保护而保护,保护正是为了更合理地开发,是为了在文化自觉的前提下寻找一条更适合自身发展的道路,原封不动的照搬、沿袭,只会导致传统文化的衰败与消亡,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把握好这个度。传统文化只有不断更新、与时俱进,才能实现其价值与意义。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中,我们必须处理好文化保护传承与文化开发利用的关系,这不仅事关传统文化自身存亡,同时,也深刻影响到我国地方经济的发展。乡村振兴建设中的文化保护与传承,要坚持保护优先、保护与开发并举、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原则,在充分发掘和保护乡村传统文化资源的基础上,优化美化村庄环境,适度开发乡村旅游业,把传统文化村落培育成与现代文明有机结合的美丽富足文明的乡村。

4、域外乡村文化建设的经验可以借鉴

注重乡村社会的文化和谐。乡村社会的发展不单单是经济的发展,是经济、政治和文化的协调发展。以文化和谐为核心的乡村居民生活质量的提高是乡村社会发展和进步的重要标志。在欧洲各国,为发展乡村社会的文化生活,设有“农村新项目奖”。例如,在德国泰乌罗镇,现代化的乡村物质基础,保证了乡村居民有充足的闲暇时间,从事文化活动,文化生活可谓丰富多彩。小镇上,不但建有良好的文化设施,还定期举行各种文化活动,他们印制了自己村庄特点的明信片,创办镇刊,编纂镇史,创办自己的网站,举办读书节。据有关统计,这个小镇,每年开展以文化为主题的各种节日活动就达多次。每一位普通农民都能参与进来,共同享受和谐的业余文化生活。

重视乡村文化的保护。在日本,乡村文化的发展状态甚至超过了城市,在乡村文化建设上,以全面提升乡村社会生活质量为基础,以生活工艺运动为载体,逐步重视并且推进传统文化的价值。把乡村里在工艺技术上或表演艺术上有“绝技”、“绝艺”、“绝活儿”的老艺人认定为“人间国宝”。一旦认定后,国家就会拨出可观的专项资金,录制他的艺术,保存他的作品,资助他传习技艺,培养传人,改善他的生活和从艺条件日本还颁布《文化财产保护法》,其中关于乡村文化的是有形乡村文化和无形乡村文化的认定。前者包含有乡村各种生活用具和生活设施后者包含乡村的各种风俗习惯和民间艺术,特别是乡村民众年节庆典祭祀时的各种表演艺术节目建立了覆盖全国乡村的保护重要乡村文化的专业协会,凝聚了千万乡村文化艺术的传人,从事乐舞表演和传承活动。对乡村文化激励机制的推行,已经使日本乡村戏剧、乐舞、曲艺等表演艺术从濒危到重生再走向新的繁荣。

把振奋民族精神作为文化建设的核心和灵魂。世界各国因文化传统不同,文化底蕴不同,特别是风俗习惯的不同,在文化建设上有很大的差异,但都把通过文化激发民众的时代精神和民族精神作为文化建设的主要目标。二战后的韩国开展的“新农村运动”就是韩国政府面对战后经济落后,农村人口居多的国情,所推行的一场民族“联合自强”的农村运动。这场重建家园的“新农村运动”开始于农村,但很快就遍及到城市,不仅推动了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还极大地振奋了整个韩国的民族精神,实现了时代精神与民族精神的紧密结合。

(陈振国 河南城建学院思政部 副教授)